[山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2015-08-04
7月29日晚,忻阜高速阜平至忻州方向K73+700米处,发生大货车冲进封闭施工养护作业现场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8名养护人员和1名司乘人员死亡,1名养护人员和1名司乘人员受伤)。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7月30日,省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山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当前,正值旅游高峰期、汛期高危期、公路工程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监管压力增大。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等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抓手,以“问题”为导向,主动查找思想认识和工作上的不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记“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始终做到“三个敬畏”,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二、举一反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施工领域要深入推进“平安文明工地”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工地平安。特别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运营养护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科学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等养护作业控制区,规范摆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要严格落实路政蹲守制度,加大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和设施的巡查力度,确保规范、齐全、有效。要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疏导,要在施工作业区配备专职交通指挥员,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控工作,确保车辆有序通行。夜间施工作业时,必须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装置照明设备,确保达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公路桥隧运营领域要加强特长隧道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桥梁、隧道路面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不发生滞留。道路运输领域要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车、半挂牵引车的动态监管,强化对危化品运输、旅客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源头管理。客运站场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水上交通领域要重点加强“两湖十库一线”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不上船、六不出航”规定,强化渡口渡船安全运营。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加强汽车站、服务区、学校、施工人员驻地等场所消防安全。同时,要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与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监测,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汛期交通信息和气象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路线和方式。切实做好汛期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人员、物资、设备“三落实”。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施工领域、公路桥隧运营领域、道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领域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劝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暗访暗查、突击抽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自觉性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岗位安全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送。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一旦接到险情或者事故报告,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尝第一时间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决不允许出现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对迟报、漏报、瞒报所导致工作延误的人员,省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