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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分类首次出现快递员
2015-08-03 
本网讯7月29日,记者获悉,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正式颁布,快递员作为新职业纳入《大典》,这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立。

据了解,职业分类作为制定职业标准的依据,是促进人力资源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2015版《大典》中,邮政业涉及职业从原来的16个职业减少至11个,其中新增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快递员和快件处理员3个职业,13个工种,作为《大典》重要组成部分的邮政业职业分类体系重新确立,为邮政业开展信息统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职业教育培训、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依据。

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尹贻军表示,新版《大典》邮政业职业分类适应行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需要,在分类上更加科学规范,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严谨,在内容上更加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邮政业的职业构成、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标志着行业职业分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全程积极参与。“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组成专题项目组,制订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到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地进行调研,形成了调研问卷上千份,为科学制定职业分类体系提供有力依据和基矗”尹贻军表示。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加大对《大典》的宣传力度,及时让全行业了解职业分类的重要作用,发挥好《大典》在推动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加快做好职业标准的开发修订工作,满足行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工作的需要。

2015版《大典》与1999版《大典》相比,维持8个大类不变,减少547个职业(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新增职业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快递员、文化经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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