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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完成
2015-08-01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安排和要求,4月至7月,省运管局经过精心组织、积极部署、认真督导,完成了青海省2014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

一是结合我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的通知》,明确了各市、州交通局评价工作的上报内容和上报时间。二是建立了评价工作联络机制,以加强与各市、州交通局开展评价工作的协调联系,要求各市、州交通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联络人员。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对各市、州交通局评价工作进行实时跟踪和指导,有效解决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稳步推进评价工作开展进度。四是坚持客观公正、统一协调、突出重点、综合评价的原则,对各市、州交通局上报的初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合理。五是将各市、县的评价分值和评价等级在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此次评价工作共涉及评价主体42个,其中:评价等级为

的评价主体1个;评价等级为AAAA的评价主体2个;评价等级为AAA的评价主体16个;评价等级为AA的评价主体7个;评价等级为A的评价主体16个。这是我省首次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既展现了青海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了不足,为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阶段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方向。今后评价工作将形成长效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双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工作时段为每单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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