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辆爆胎自燃损坏大桥赔高速公路180万元-重庆
2015-07-31
一辆挂车在高速公路长江大桥上爆胎自燃,大火将三根昂贵的大桥斜拉索损毁,法院最终判赔180万元。该案成为重庆高速公路史上迄今最高赔偿案,目前石柱县法院已受理该案的强制执行。
轮胎自燃损坏大桥
2014年2月13日4时许,李群驾驶上海巴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物流公司)的一辆挂车,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石柱往忠县方向忠州长江大桥路段时,挂车左侧第一轴轮胎自燃。
高速执法部门启动应急预案。9时20分,G50沪渝高速石忠路进城方向交通恢复正常。
经查,事故造成忠州长江大桥A27、A28、A29号斜拉索受损,沥青砼路面受损24平方米,桥面钢护栏受损6米,通讯线缆受损4米。经物价部门评估,经济损失高达180万元。
重庆高速执法四支队五大队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李群发现轮胎爆炸后继续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80万元巨额赔偿
同年7月22日,高速执法责令物流公司一次性赔偿路产损失180万元。
物流公司不服行政决定,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初,石柱县法院判决维持高速执法的行政处理决定。
物流公司上诉。重庆市四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21日,重庆高速执法四支队五大队向石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柱县法院已受理,并已登记立案。
撞坏高速路设施这样赔偿
重庆市交委养护处相关人士介绍,重庆市物价、财政和交通部门曾在2000年出台《重庆市高速公路占用、损坏路产赔偿标准》,目前该标准正在补充完善并重新制定中,现在依然参照老标准,但会根据实际市场价格略有浮动。老标准中未列项目的ETC车道感应设备、新建悬索拉桥等,按实际修复成本核定,另按修复费用的50%-100%收取技术监制费,并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对损毁路产的赔偿,除了路产设施本身费用,还包含设施的运输物流、更换维修、人力经费等。为此,重庆高速集团相关人士提醒车主小心驾驶。
(原标题:[重庆]车辆爆胎自燃损坏大桥赔高速公路180万元-重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本文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