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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女子内急要求大巴高速停车遭拒抢夺方向盘
2015-07-31 
近日,山东烟台蓬莱法院对一起乘客在高速路上抢夺方向盘,致使客车撞击高速公路隔离带案做出一审判决,乘客李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9月2日12时许,吉林籍乘客李某与妻子乘坐由烟台开往龙口的巴士,途经荣乌高速蓬莱大柳行界时,李某妻子内急要求乘务员停车上厕所,乘务员解释说高速路上不能停车,李某听后一时冲动,上前与客车司机抢夺方向盘,致使大客车左侧撞上高速路隔离带,造成客车损失8557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考虑到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其亲戚能代其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且在明知驾驶员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然在现场等候,应认定为自首,故对其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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