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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区等新建道路同步建管廊
2015-07-31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确定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政策措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一是各城市政府要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

二是在全国开展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在探索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已建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

三是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支持管廊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

促进旅游投资消费

一要改善旅游消费环境;二要发展个性化、特色化乡村旅游;三要挖掘旅游消费新热点。四要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鼓励采取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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