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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百余高速路“危险段”1/3缺安全设施
2015-07-30 
“100余处高速路危险段,近1/3缺乏安全设施”、“编制民警占人口比例仅为万分之1.4”……几组数据引人深思。在29日举行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政府副省长李富林向大会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海南省道路交通仍存在五方面的“顽疾”亟待治理。

会上,李富林表示,交通安全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现象在我省各市县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全省交通警力不足,尤其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严重不足。

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不足也是另一大“顽疾”。报告指出,这主要表现在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尚未实现“三同步”,部分道路开通使用后,交通安全设施配置不及时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城市的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道路不完善,停车场停车泊位紧缺。

报告也指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2014年排查的高速公路100多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三分之一需要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全省现有摩托车132万余辆,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只有102万余人;机动车报废注销管理较难,一些非法废品收购点违法收购报废车,部分车辆无牌无证或套牌使用。

有数据显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截至2015年6月,全省173个行政村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占全省行政村比率仅6.9%,绝大多数农村没有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此外,电动自行车管理难度大也是一大痼疾。据统计,全省现有电动自行车约100万辆,驾驶员安全文明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乱行乱停违法行驶现象普遍。同时,销售超标电动车问题也还未得到有效治理。(记者杜颖实习生文韬梦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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