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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服务应依法规范
2015-07-30 




车辆违停后被拖走,法律规定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保管费还得由车主埋单;事故后还要交高价的施救费、拖车费……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涉事车辆处置收费上存在违反法规、垄断性强、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车主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在道路救援服务方面,目前还没有全国通行的收费标准。道路事故救援领域往往存在着垄断服务和强制服务等问题。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应完善立法,进一步厘清车辆处置过程中的行政强制行为与自主行为的界限,针对前者应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完善政府采购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和停车管理的社会机构,并由财政负担相关执法经费;对于后者,则应打破垄断,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并出台收费标准等指导意见。此外,对一些社会机构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和涉及公权力腐败的事件,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朱慧卿图袁勤文)本文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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