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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重伤他人被判刑
2015-07-30 


一男子无证驾驶无号牌骑摩托车,违反交通法规快速行使,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

身边的事儿

2014年10月,顾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桐柏县城关镇文化路月牙湖路段由路面北侧行驶上文化路后,沿文化路北侧自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顾某在王某住院治疗期间逃跑。交通部门认定,被告人顾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后来,顾某与王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7.3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结果

昨日,桐柏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涂湘郭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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