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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处理公告
2015-07-29 
        各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凡在2014年12月30日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的车辆,请车辆所有人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10月28日到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报废处理违法或事故车辆。

        详细信息请咨询: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81295208交通科:81295200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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