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路政联合执法试点“满月”
2015-07-29
记者日前从吉林交通运输厅获悉,自6月19日高速公路路政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运行平稳,收效显著。1个月内共处理路政案件26件,处理损坏路产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85.4%,收取路产赔偿费用同比上升100.5%,清障次数同比上升70.3%。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在保护路产路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吉林省交通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矗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把高速公路路政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以保障高速公路畅通为中心,以保护路产路权为重点,以统一指挥、共同值守、整合资源为手段,探索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联合执法的协调机制。
联合执法共同保畅
试点方案明确,以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德惠管理分局管辖的高速公路为试点路段,以德惠分局和长春市路政局、松原市路政局为试点单位,联合路政、养护、指挥调度等部门,开展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路政处罚等联合执法。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岗前培训,统一配备办公场所和设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常晓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试点路段日常管理工作中,长春市路政局、松原市路政局与德惠分局选派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联合巡查、共同处理、共同保畅的试点工作方式。
加强试点单位内外部协调配合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张业岩介绍,一个月来试点工作平稳运行,路面和高速公路控制区范围内发生的路政案件能够及时发现,路面遗撒和设备设施的损坏等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都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下一步,双方将进一步加强试点单位内外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组要与养护、指挥调度、收费、通信、服务区管理等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试点单位要建立联络沟通和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积极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共同做好保畅工作。同时,交通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救护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此外,联合执法组在路政联合执法工作中,统一使用省高管局执法文书、印章和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罚没票据,保证试点期间省内高速公路执法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建立路政值班执勤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