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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相撞,也算交通事故自顾自走掉,也算肇事逃逸
2015-07-29 
“我当时以为是对方的责任,我自己又有急事,没空处理事故,就直接离开了。”当交警找到刘大姐后,她仍然不知道自己闯了多大的祸。就因骑车撞人,以为没事先行离开这么一个莽撞行为,近日,刘大姐因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这代价实在太大!

现场:

骑车撞人后,径自离去

7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宁波下了一场大雨,路上比较湿滑,在学士路南裕小区一期东门岔口,一名身穿短袖红色衬衣的中年女子,骑着一辆无牌紫色电瓶车,由西向东准备从小区门前的人行道横穿过马路。

当时,她远远看见小区东门口北侧附近,有一个头戴黄色头盔的男子,也骑辆电瓶车沿着马路西侧由北向南笔直行驶了过来,中年女子目测了一下,估摸着不会撞上,就没有避让,以正常速度开了过去。

结果交汇时,对方的车头还是撞到了她的电瓶车尾部,导致双方连人带车都摔倒了,但是中年女子爬起来后,扶着自己的电瓶车径直离去,而被撞的男子则倒地不起。

事故发生后,过路群众报了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急救。后经医生诊断,这名受伤男子左内踝骨折伴肌腱损伤。

她说:

自认为没事,就离开事故现场

民警很快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中年女子的落脚地。近日,民警在暂住房中,将这名中年女子抓获,并对其交通肇事的一部电瓶车予以暂扣。

经查,骑车肇事妇女姓刘,53岁,安徽阜阳人,目前暂住在鄞州一小区;受伤男子姓张,30岁,江西潘阳人,从事家庭装修工作。

刘大姐说,当天下午,她准备到小区外面的文印店办事,就骑着自家的电瓶车出门了,当她骑到南裕小区的东门门口,看车不多,就准备从门口的人行横道线向东横穿马路。

当时,她看到东门口北侧拉面店处,有个骑电瓶车的正常行驶过来,但估计没什么问题,就直接从人行横道线上骑过去,没想到对方还是撞到了她车子的尾部。

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摔倒了,刘大姐说她的左臂与左腿都擦破了皮,对方男子一直坐在地上,具体有没有受伤她也没仔细看,因为急着去办事,就直接扶起车子,推着继续向东穿过马路,最后到达对面小区,在里面的一家文印店办事情,总共花了半个多小时。

刘大姐还说,当天雨比较大,她没带雨衣,就一直在店里坐着避雨,等到雨停后再骑车原路返回小区。等她返回时,事故现场已经没有人了,就直接回家了。

交警:

不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当事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后,刘大姐向受伤男子张某赔付了7000元医药费,并取得了他的谅解。

鉴于其表现,钟公庙交警中队决定酌情从轻处罚,对刘大姐驾驶电瓶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元;对其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说起这起事故,交警表示,电瓶车相撞不要以为是非机动车就不当一回事,随意离开。其实,电瓶车速度并不慢,引发的相撞、撞人事故,和骑车等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性质一样,都属交通事故。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不然不但是交通肇事逃逸,还可能因为有些伤害直观看不出来,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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