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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处公路收费站延长收费期限
2015-07-29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王彬)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延长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站等4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这4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都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

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站延长5年

设站时间:2010年8月1日

293省道胶南收费站延长5年

设站时间:2010年8月1日

346省道菏泽收费站延长5年

设站时间:2007年10月10日

329省道肥城收费站延长3年

设站时间:2003年10月16日

作者:王彬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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