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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方式待转变
2015-07-28 
■观点新闻

本报讯(记者张娜)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撑,而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变化,以及我国财税体系和金融政策的不断改革创新,原有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转变与创新投融资模式,才能更好地保障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今日刊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程世东、蒋中铭共同撰写的文章《新形势下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的转变与创新》称,我国在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之初,就倡导实现投资多元化。在此后的若干年中,在城市投融资渠道和方式上,虽然部分城市做了积极的创新尝试,但主导方式还是政府出一部分资本金,通过投融资平台,主要以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融资。其中,政府所出的资本金主要来源是土地出让金,有的城市明确规定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文章说,未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需着重解决政府资本金来源、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如何降低融资成本等问题。文章认为,解决上述问题主要有四个方法: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券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土地出让金减少产生的资本金缺口;二是PPP将成为主要的投融资模式,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带来系统性变革;三是企业项目收益债、优先股等将成为投资主体重要的直接融资手段;四是抵押补充贷款(PSL)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商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文章总结,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建设发展期,投融资环境也正发生较大的变化,只有不断转变和创新,通过发行政府性债券、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企业项目收益债、优先股和央行抵押补充贷款的作用,实现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保障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详见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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