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农村公路存隐患不得通校车
2015-07-28
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通车运行;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7月17日,市政府公布新政——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根据新政目标,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公路急弯陡坡、临水路段、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节点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校车
根据新政方案,本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力量,按照相关标准,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建立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辖区路段进行全面复核,并逐路段、逐隐患点列出治理计划,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分别由市、县政府挂牌督办,逐一落实责任单位、治理资金、治理方案和治理时限。
对2015年底和2017年底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优先治理,确保按期完成。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继续挂牌督办。
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前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召集相关机构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整的,应暂停营运。
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今后,阜阳市公路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
公路安全设施维护分级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设施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对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标准的要及时升级改造,对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
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相关人的处罚
新政还对全市治超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联合、区域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超格局。
加快建立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制度,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相关人的处罚,坚决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上路行驶。(阜阳新闻网)
作者:阜阳新闻网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