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赤峰分局王爷府收费所多种办法打击车辆偷逃通行费
2015-07-28
为进一步加强通行费征收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逃缴通行费行为,规范收费秩序,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严厉打击车辆偷逃通行费。一是对伪造或假冒军警、“绿通”车辆、伪造或借用免费车辆牌证的车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通行费,同时联系司法部门、当地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或军交运输部门处理;二是使用逃费工具(即垫钢板、遮挡光栅分离器、安装液压磅、千斤顶、气囊或假轴、制造假车牌等)或采取其他隐蔽手段(即走S形、J形、半倒车、压边通行、反复碾压车轴识别器造成多轴、称台上急制动、猛加油高速通过等),欲逃缴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其拆除逃费设施后,重新计量后计收通行费;三是对故意堵道、强行冲卡、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经营管理秩序活动的人员,以及专业从事逃费的运输组织和制(售)假牌证、免费凭证的团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收通行费。如果对收费站造成损失或者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移送至国家公安机关,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四是对被收费所列入曾经有过逃费行为或具有逃费嫌疑车辆,当班人员要密切注意该车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偷逃通行费。通过以上举措,大大减少了偷逃通行费行为,有效维护了通行费征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