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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新能源汽车通行省内高速路可获50%通行费补贴
2015-07-27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许晶晶)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采取通行费补贴的办法。这是记者今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的。

此前,我省出台措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但考虑到目前我省高速收费站口直接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技术措施尚不完善,因此采取通行费补贴的办法。即: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先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经省交通厅审核提供新能源车辆缴费信息后,省财政厅根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供的每个车辆实际已经交纳通行费金额的50%,按季将补助资金下达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补助资金按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车主银行卡内。

(原标题:部分新能源汽车通行省内高速路可获50%通行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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