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关于媒体报道山西省高速交警如此执法的回
2015-07-27 
关于媒体报道山西省高速交警如此执法的回复

山西高速二支队九大队发布:2015年7月24日,媒体刊登«山西省高速交警如此执法打了谁的脸»一文,我大队按照支队要求,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反映高速二支队九大队逢车必查,逢查必罚的问题。

根据调查组调取7月8日事件发生前1个小时(16时30分至17时30分)S46五保高速石咀收费站出口车辆记录,该时间段共计驶出167辆车辆,在检查民警开具现场处罚决定书底联后,民警该时间段内共计开具处罚决定书37张,不存在逢车必查,逢查必罚的问题。

2、关于为何不设立警示标志的问题。

由于民警所设执勤点临近收费站,在前方两公里处有提示牌:前方进入收费站,车辆减速慢行的标志,故不再设置。

4、关于强行删除司机李某手机中拍摄的开罚单资料的问题。

未收集到相关资料佐证,请提供。

5、关于民警张浩、王帅在不戴警帽,不穿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的问题。

路面执勤民警应当遵守道路执勤执法规范,以保护自身安全,车内民警由于有制式警车保护,未有相关规定要求车内民警也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带警帽。且当时路面温度高达40余度,民警轮换进入车辆休息,补充水分并无不妥。民警未戴警帽下车是在贵社记者未出示证件,大声呵斥要求民警下车的。

6、关于三条车道封闭两条检查车辆的问题。

S46五保高速是山西煤炭运输的重要通道,且为双向四车道路段,故所有重型货车一律靠右侧行驶(详见山西省公安厅通告),主线流量大,车辆排队依次缴费驶离山西,未发现有将三条车道封闭两条的行为。

7、关于贵杂志社记者被滞留两个小时的问题。

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民警在要求贵社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司机绝不配合,反而将矛头直接指向民警,并通过摄录器材反复拍摄民警,并要求车内民警下车。至于记者出示证件后,民警通过电话向大队领导反映情况,为避免假记者敲诈勒索等行为,进一步核实记者身份,故将记者带至大队。

8、关于有司机举报张浩曾致电并威胁称:“如果敢将事情告诉记者,以后见到一次罚一次”的问题。

调查组在电信及移动营业厅调取民警张浩的手机通话详单,未发现有拨打司机电话的记录,关于本条内容,请贵社详细提供被威胁司机电话及姓名,我们做进一步核实。如果涉嫌伪造证据,不经核实真伪,发布、恶意转载故意中伤民警,我们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最后,欢迎并感谢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关心和监督。

高速二支队九大队

2015年7月26日

2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