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轨道交通管理法治化
2015-07-25
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苏州市在已制定相关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将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保护、开发等,促进轨道交通管理的法治化。
作为第一个独立拥有地铁(轻轨)的地级市,苏州市轨道交通已经运营三年有余,目前苏州市1、2号线已经正式运营,总里程约51.7公里,已进入网络化运营的格局。同时,3、4号线(含支线)及2号线延伸线正在建设中,5号线即将开工建设,6、7、8、9号线及S1线等正在规划中,未来2年至3年内将有更多的线路投入运营。与此同时,轨道交通的形式不断增加,已通车一条有轨电车线路,其他有轨电车线路也正在规划和建设中,未来区域内的有轨电车线路将会不断增加,有可能出现跨区有轨电车线路。
近年来,苏州市先后制定了《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为适应轨道交通建设不断加快、交通形式逐渐多样的新形势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严格管理,苏州市将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保护、开发等。
根据《条例(草案)》,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初验合格的,可以试运行,试运行不少于三个月,试运行期满后,经相关评审、批准后,可以试运营,试运营不少于一年,试运营期满后,经相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对违反条例规定,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的单位未制定、未实施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控的,情节严重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根据《意见》,苏州市将着力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文化创意产业占GDP比重逐年提升,把苏州市打造成区域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形成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及非遗传承开发、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影视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广告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效益的主导产业,建立健全现代文化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加快发展苏州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听取了第十一批“苏州市荣誉市民”和第七批“苏州之友荣誉奖”拟表彰人选的汇报。(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