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是奢侈品
2015-07-24
徐冰
(时评人媒体从业者)
条例修订稿以及相关说明给人的感觉,高速公路根本不是为了便利沟通而推出的公共产品,而是一种交通上的奢侈品。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征求修订意见。修订稿供67条,近万字,通读一遍需要花费点力气。但其中最为关键、与人们利益最为紧密的是第14条的相关表述:“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同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条实际就是说:高速公路将一直收费下去。也即偿清建设债务之后,为了养护维护,也要一直收费。
高速公路收费一直广为诟玻人们一直无法搞明白:为什么通行量以及收费量逐年增加,但收取的费用却一直无法满足高速公路的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前不久发布的公报,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相抵居然是-1571.1亿元,竟然赔了,而且自2011年开始收支缺口逐年拉大。
这个结果实在出乎人们意料,当即引发了广泛质疑。但是从目前结果看,相关部门并不打算认真回答公众的质疑,他们没有详细解释统计公报所列费用支出的具体构成和去向,而是试图以修改条例,为收支缺口寻找弥补途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及修订说明中,重点灌输了这样一种逻辑:确立“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简而言之就是:绝大多数非收费公路由政府承担投入义务,资金来源于“税”;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收费公路,资金则来源于“费”。理由则是,多年来非收费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是返还的成品油消费税,但这些税仅能满足普通公路一半的养护资金需求,无力承担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支出:原来成品油消费税收少了?
为了论证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合理性,条例修订说明将不收费的普通公路界定为政府提供的均等化的公共产品,而将收费公路视为可选择的高附加值产品。条例修订说明中还特别指出: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的通行服务。看上去似乎那97%的非收费公路已经基本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求,放着大量的不收费公路不走,而去走那3%的收费公路,不是钱多烧的又能是什么呢?
条例修订稿以及相关说明给人的感觉,高速公路根本不是为了便利沟通而推出的公共产品,而是一种交通上的奢侈品。
从谁用得多谁就多交费的角度,燃油税显然是一种解决交通公平的最好方式。找出一大堆理由舍税而收费,即便不是不可以,也终究是以方便自己为目的,因为收税程序繁琐,而收费则利索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