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长期收费的疑惑需靠参与权纾解
2015-07-24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修订稿拟定高速公路收费不再事先规定期限,而是根据修路贷款债务偿还情况确定;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将继续收取养护管理费。(7月22日《新京报》)
也就是说,在将来,高速公路以还贷为目的的收费将不再限定期限,当债务偿还结束后,将取消还贷收费。然而,这并不表示之后不收费,高速公路将继续以养护管理费的名义收取费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与媒体的意见多对这一变换名目、“换汤不换药”的收费项目报以批评与指责,有些媒体甚至担心,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是否会使高速公路变成某些利益团体的便利“提款机”,是否是对当初的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承诺的背弃?
平心而论,高速公路收取养护管理费并非于理无据。实际上,开车是一种特权,而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普遍权利。开车需要专门的道路、车辆管理机构,本身就是部分人对公共资源的额外消耗,尤其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更是以消耗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来维系的一种特权中的特权,所以,开车人有义务以税费的形式补偿其对公共资源的额外消耗。再者,高速公路的养护、维持、管理需要消耗巨大的资源,需要经费的支持,而这些经费只能来自于高速公路上的开车人,国家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以公共税收来支持。道理很简单,普遍意义上的税收只能用于支持、保障公民的普遍权利,而不能用于支持、保障部分人的特权。
不过,这依然不能释解公众与媒体的疑虑。因为,对于高速公路的收费,公众与媒体长期以来的疑虑不仅仅在于收还是不收,更在于收多少,以及收到的钱怎么花这些问题。在现实中,公众只看到了管理者在收,但往往不知道他们一共收了多少,收的钱怎么花,更无权与闻应该收多少的决策过程。与此同时,高速公路部门一边在哭穷、大喊亏损,一边却不乏滥用经费、贪污腐败的报道,这不免让人怀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费管理存在着不小的漏洞,怀疑高速公路收费被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绑架”,成了他们的“提款机”。
总之,决策封闭、账目不透明、管理不公开、监督不给力等等问题方是公众对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抱有疑虑的最重要、最关键的原因。而这些问题,其核心实际上只有一点,即民众缺乏参与权,缺乏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收费、管理、运作等过程中参与决策、参与监督、参与审计、参与评判的实质权利。而对于高速公路事业这一事关多人的公共事务,公众,尤其是利益直接受到影响的开车人的参与权不能缺席。
所以,要释解公众与媒体的疑虑,使收费收得合情合理合法,收得人心服口服,仅仅论证应该收费远远不够,仅仅指出收费是国际惯例恐怕也还不行。除此之外,还需要以透明的账目、实际的行动引导公众参与高速公路收费的决策、经费审计、管理监督,以此释放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公众的责任感,使公众真正意识到高速公路收费的必要性。否则,即便以权力威慑强行收取费用,即便这些费用是高速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必需,即便经费确实被专款专用,用在了刀刃上,但在没有参与权的公众心目中,收费将永远是“师出无名”,是国家机器对公众财产的攘夺,永远撇不清腐败滥用的嫌疑,摆脱不了公众加诸其上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