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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赖”坐高铁重在抓落实
2015-07-23 
最高人民法院7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公布10起典型案例,并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其中一个司法解释是,7月22日起,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纳入限制消费措施。(7月22日中国文明网)

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自古以来,诚实守信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道德基石。古人也早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说法。然而,在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背信弃义,成为了遭人唾弃的"老赖",这不仅有悖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也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大背景背道而驰。因此,在诚实守信已经成为全民共识的当下,采取有效手段惩戒失信、弘扬正气也是大势所趋。

在我国,限制"老赖"高消费是惩戒失信的重要手段。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指出,被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在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等舱以上轮船,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买房、买车、旅游度假、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行为均应受到限制。可事实上,由于各地收入水平不同而导致"高消费"的标准和范围难以统一,再加上相关部门认识程度不高,这样的高消费令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有记者曾用限制高消费令中老赖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网上预订了机票,没想到居然预定成功,这不能不说多少有点讽刺意味。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该决定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这样的新规至少传递出两点信息:一是惩戒失信、限制"老赖"高消费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是明确规定"老赖"不得乘坐高铁,使得限制高消费令更加明确、具体。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限制"老赖"乘坐高铁这一新规变成实实在在的举措,对"老赖"们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关键还是要在强化落实上下功夫。

在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的前提下,限制"老赖"坐高铁,铁路部门要下点气力。一方面不仅要严把信息审核关,不让"老赖"购票。另一方面要强化检票关,即使有票也不能让"老赖"上车。此外,媒体和民众要行使监督权,对铁路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由于工作疏忽或故意造成"老赖"顺利乘坐高铁的行为进行曝光或举报,让限制"老赖"乘坐高铁的规定落地有声,而不能只是成为空洞的高调。(刘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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