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赖”坐高铁,意义重于效果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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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洋/图
限制“老赖”坐高铁,
效果有限意义无限
“老赖”之所以敢违法违德而行,除了对自身利益的不当维护,还与我们整个社会信用缺失、欠债成本比较低相关,对老赖处罚措施目前只有罚款或拘留,要做入罪处理门槛比较高。这让“老赖”成了豆腐掉进灰堆里——吹不得打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可是他有藏匿花招,如果置之不理,就会助长“老赖”嚣张气焰。
因此,此次限制“老赖”坐高铁,是对“老赖”的精准打击——火车购票实名制下,很容易查出“老赖”身份。看到“老赖”不能坐高铁快捷出行,不能乘坐飞机等九类高消费行为,债权人、社会正义主张者以及法治都会感到一种快意,这是来自法治的正义和善意。
也许有人说,不坐高铁,老赖还可以坐普通火车、坐汽车出行。但是,笔者要说,虽然执行起来此举可能效果有限,但它的意义深远影响无限。从对“老赖”的毫无办法,到今天的黑名单、限高令出台,以及眼前限高令的进一步完善,这是一种来自法治的制度正义,这代表了正义方向。相信随着时间的发展,顺着法治正义的方向,愈来愈完善的法制和社会征信体系,一定能让“老赖”在社会上举步维艰,寸步难行,最终只有欠债还钱一条出路。(朱清建)
限制“老赖”坐高铁
体现司法与时俱进
《解释》和《决定》两份文件的出台,加强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让“老赖”在生活消费中受到更多约束,以此来督促他们履行法律判决,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早在2010年,最高院就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客观而言,这一系列限制高消费的举措,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一些“老赖”因为上了“黑名单”被拒绝登机,眼看行程要耽搁,一笔大生意就要泡汤,才真正着急起来,主动到法院偿还欠款,申请“解禁”。
不过,随着最近两年高铁、动车的迅猛发展,其在速度、舒适度上和飞机的差距越来越小,于是一些“老赖”纷纷舍弃飞机而选择高铁,事实上部分架空了此前出台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此次修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限制消费的范围,把带有G字头的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全部纳入限制消费范围。如此一来,“老赖”们既坐不了飞机,也坐不了高铁以及部分动车,而只能选择速度慢、时间长的交通方式出行,这对他们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势必会让他们更多地感受到失信于人、欠债不还带来的不便。
一般情况下,对“老赖”高消费的限制标准越是降低,越能体现惩戒效果,这也是欧美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尽管我们不能无限制地降低限制标准,但是限制标准过于宽松的话,也就失去了限制高消费的意义。虽然在松与紧“度”的问题上,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总结,但与时俱进地对限制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以追求最大的实施效果,这一司法理念无疑是值得点赞的。(苑广阔)
对付“老赖”
还得让法律长出“利牙”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极为关注诚信问题,大到最高法将诚信问题入法、关联征信系统,小到地方出台各种“诚信惩戒”措施。不少地方针对“老赖”还公开发布“黑名单”榜单,以此让“老赖”们颜面扫地、在生活中寸步难行,这些举措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执行机制,加之部门间信息受阻或受限,“诚信罚单”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治理“老赖”光有诚信限制还远远不够,最终还得仰仗一套成熟的法律制度兜底。
“欠债还钱”是中国民间最悠久最朴素最直白的信用规则。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尤其是市场经济下,信用意识淡雹诚信缺失、造假欺骗等现象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整治,这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治理“老赖”方面,我们不妨稍加梳理与归纳“诚信罚单”。2013年10月,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3万多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被列入这一“黑名单”,在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将受到限制。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凡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将无法购买机票乘机。如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种种举措无疑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我认为,对于“老赖”们而言,这种“诚信限制”的做法还不是一副“长效药”。
窃以为,只有让一批“老赖”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在社会上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治理“老赖”不能老是采劝游击战术”,今天限制“天上飞”,明天限制“地上跑”,这些举措固然用心良苦,也起到一定的诚信惩戒作用,但却治标不治本。说到底,法律才是“老赖”的“拦路虎”和“绊脚石”,让法律制度长出“利牙”,这才是对付“老赖”的最佳路径。(黄春景)
微言酷评
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22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7月22日《北京晨报》)本文来源: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