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统借统还会否让收费无绝期?
2015-07-23
交通运输部21日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不同类型的收费公路,修订稿调整了收费期限,如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规定固定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今日《东南商报》08版)
收费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着收费公路的公平性,如果收费期限可以随意调整,收费公路就会成为公众所诟病的“提款机”和“印钞机”。因此,去年年底山东省对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继续收费,舆论一时哗然。有关部门的说法是,继续收费是因“统借统还”政策—只要省内有一条收费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它已到期甚至是已还清贷款的收费公路,也要继续收费。
但是,公众当时基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提出尖锐质疑:收费期限是固定的,到了期限就必须停止收费,否则就是违法。有人甚至质疑,按照“统借统还”原则,收费公路根本没有必要设置什么收费期限了,只要有公路在建,收费就可以一直进行下去。
交通运输部此次推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且纳入“统借统还”的原则,这就意味着,类似去年山东进行的延期收费做法将完全合理合法,公众的质疑也将失去依据。
问题是,公众是否会对延期收费心甘情愿、心悦诚服?人们对“统借统还”保持警惕、充满焦虑,原因不仅仅是该做法与现行的法规相违背,还与人们对收费公路公平性的期待有关:在资金匮乏时,可以借贷建公路,可以通过收费的形式偿还贷款;但是,在还贷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了还贷的刀刃上,而不是用来吃香喝辣、滥发福利,否则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就会成为绑架公众利益的借口。这一点是公众焦虑产生的根本原因。
所以,即便修订稿承认了“统借统还”,认为收费期限可以根据实际还贷进度而调整,公众的质疑还是会存在:为什么一条路的收费,要为所有的“兄弟路”建设作贡献?“统借统还”会不会让账目变得更加模糊,怎样才算还清贷款呢?是不是只要有一条路没有还清,所有路都要收费,这会不会导致收费过度,造成乱收费?这种焦虑去年年底的时候存在,现在依旧。无论此次修订稿会否通过,公众的焦虑都需要面对和回应。
新华社去年年底曾指出,收费高速公路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这些道路是否均会继续延时收费,备受关注。既然如此,问题便不能回避:该完善的法规需要完善,该回应的质疑需要回应,该纾解的焦虑需要纾解。这离不开信息的公开,信息公开才能带来基本信任;也离不开公平原则的坚守,只有看到制度对公平原则的保护,人们的信任才能持续、稳定。显然,这两个关键步骤与环节,是应该伴随征求意见同步进行的。
李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