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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出新政收费绵绵无绝期
2015-07-23 
CFP供图。

交通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

昨天,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意味着,我国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设置基本已经被打破,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妍、谢绮珊

“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

在交通运输部21日上午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

“与2004年原条例出台时相比,多项基本政策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原先设定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魏东说。根据修订稿,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公平原则实行长期收费。

其中,政府债务性高速公路以路网为单位,由政府统一举债、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还款,通行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不设固定偿债期限,举债规模不得超出偿债能力。

经营性高速公路全面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通过合理定价、收益调节,将投资回报控制在合理水平。

债务偿清的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以及经营期限届满由政府收回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养护管理收费。

魏东介绍,修订稿明确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确保公路不偏离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

相关调整内容

高速公路

1.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3.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

政府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政府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各方说法

1

官方:光靠收税维持美国危桥遍野

对于修订《条例》的原因,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我们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实践也证明,仅凭税收来维持一个国家庞大的公路网基础设施网络是很困难的,去年也有媒体报道过‘美国危桥遍野公共财政无力支付更新维修费用’,这个问题在美国都是现实存在的。”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这是实际情况。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认为,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出发,我们提出了构建“两个公路体系”的总体思路,就是采取收税与收费长期并行的方式,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非收费公路(收税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提供低收费、高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体系。

2

高速路业内人士:调收费期限值得期待

广东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欧阳先生昨天表示,新规值得期待,交通运输部发征求意见稿的初衷是好的。他告诉记者:“目前广东正加大粤东西北高速公路建设,而这些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像广乐高速投资超过300亿元,什么时候能收回成本还难以预估,像西部沿海高速台山附近路段一个月的通行费收入还不够还银行贷款。也许今后收费公路将会采用低收费长期限的做法,这个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一个收费公路发展的大趋势。”

就在广深高速赚钱的同时,距离广深高速不远的广深沿江高速经营方则向记者表示,其每天的收费不到100万元,亏损额却高达200万元,感到很苦恼。据悉,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自2006年开工以来,面临征地拆迁成本倍增、项目融资成本及管理费用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3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有利益驱动贷款可能永远还不完

昨天,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是理所当然。但是,贷款还完以后继续收费是不合理的。而此次修订稿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也不公平,这意味着利益驱动之下,可能永远也还不完。在偿债期、经营期结束以后,还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则与2009年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存在矛盾冲突。

邱宝昌表示,老百姓不是不同意收费,而是质疑,如此长期、永无止境的收费,已经由公共基本投资变成一些部门、集团的聚宝盆。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是可取的,但收费的期限要有合理的公式,比如说最高不要超过10年,同时,要做好成本核销、收费资金的监管,实行公平透明的监督机制,收费必须要用于还贷,而不是人为增加成本,拖延时间,年年收费。

邱宝昌指出,在偿债期、经营期结束以后,还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对老百姓来说实际上是加重了负担。费改税早已经在油价中体现了,油价中包含了养路费,再加收养护管理费,岂不是变成了收费叠加?重复收费是不合理的,等于巧立名目地变相收费,制造了小金库、利益集团。

4

新华社发问:

谁监督?不能一家说了算

从去年开始,全国高速公路收支情况才开始向社会公布。魏东承认,“收费公路政策在实施中由于信息公开不足,再加上实际工作存在的如收费公路转让的不规范、对部分收费公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难以保障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运行管理必要的知情权,造成公众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甚至存在误解。”

条例明确政府收费公路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资金使用、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和限制特许经营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等。

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瑛峰认为,只有政府监督是不够的,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审计,把收费的情况摸得明明白白。全国包括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经营状况,地方可以委托各级人大、或第三方机构监督收费公路的资金来源、走向等,避免让政府或交通管理部门“自说自话”。

他说,条例修订要注意弥补以前制度的漏洞。如规范和限制特许经营行为,防止出现不合理收益或者服务质量不到位的行为。(新华社)

其实,你真的不用说那么多……

@顾扯淡:其实说“我们要继续收费,之前承诺的不算”不就行了,真不用说那么多,累不累……

@凋零君不知:如果改革只刻意维护公路建设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而忽略公众的诉求与利益,这不仅不利于收费公路的整顿,还会助长某些经营者变收费公路为聚宝盆的想法!

@雾霾里练眼神:一边汽油费改税,一边征收车辆购置税,另一边公路收费,三只手抓三只手都硬埃

@尚山右水:收费的确有其合理性,关键是要公布收费支出的账目,这个才是核心问题。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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