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或不再设置收费年限
2015-07-23
交通运输部昨日向社会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条例》)。修订稿最大变化在于将确立普通公路收税与高速公路收费两种公路体系发展模式,高速公路不再设置收费年限,债偿期满后并不意味着免费通行,而将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改收养护管理费。
“两个公路体系”普通公路收税高速公路收费
现行《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到现在已有11个年头。此次《条例》修订遵循了4个原则:一是“用路者付费”原则,未来收费公路将基本为高速公路;二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原则;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原则;四是加强政府监管原则。
分析人士指出,4个修订原则中,“用路者付费”将对收费公路政策产生最为深远的影响,因为这意味着我国公路体系将彻底确立“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普通公路靠收税,高速公路靠收费。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从国际和国内公路交通网发展实践看,“两个公路体系”将兼顾和保障不同用路群体的权益,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差异化公路通行服务。普通公路由政府以收税方式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对社会公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普遍服务;收费公路则由于以对特定用路群体提供效率服务为目标,用路者的使用频次存在较大差异,而宜采用直接收费的方式,其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用路者负担,解决税负不公平问题。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修订《条例》大幅提高了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进一步缩小了收费公路政策的适用范围:全面停止新增二级公路收费项目;一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维持原来的收费期限,偿债期或经营期满后立即停止收费,全部纳入非收费公路体系,剩余的政府性债务和养护管理资金全部由公共财政承担。
不设收费期限高速公路债偿结束后继续收养护费
高速公路养护资金在偿债期和经营期结束后缺乏保障,这是现行《条例》必须做出修改的重要现实需求。
随着我国公路网不断发展和完善,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大修养护期,几乎所有即将到期的高速公路都面临收费到期后没有养护资金的尴尬,于是不少高速公路一再延长收费期限,仅在去年山东便有15条高速公路集体延期收费,一时间广受质疑。
修订《条例》提出了“养护期”收费的概念,较好地弥补了这个缺憾。根据修订《条例》,收费公路分为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政府收费公路将采取政府举债模式,统一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特许经营公路经营期满后也将纳入政府收费公路统一管理。
修订《条例》14条规定,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修订《条例》还拟规定,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偿债期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债偿收费”新规济青高速北线收费期限或将延长
高速公路举债建设不再设置收费期限,并不意味着“债偿收费”期限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对“债偿收费”期限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修订《条例》对于在建的济青高速北线改扩建项目有着现实意义。
济青高速北线作为山东第一条高
速公路,自1993年底开通以来一直是全省车流量最大、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今年年底前,济青高速北线将启动“扩容”工程,由双向四车道拓宽为双向八车道,投资额预计将达到281亿元。目前济青高速北线收费期限将截止到2024年,专家预计,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后,济青高速北线或将延长收费期限。(本报记者张铮)
延伸阅读
济南黄河大桥可否改收养护费?
在济南区域内已经偿还完贷款的高速公路中,最受市民期待的莫过于济南黄河大桥了。该桥自1984年开始收费,到今年已整整31年。为促进“北跨”发展,前些年济南市曾有过将大桥从山东高速股份公司回购的想法,但回购后如果免费通行,每年上千万元的养护费用便没了着落;如果收费通行,又没有法律依据,此事便一直拖了下来。如果修订《条例》实施,那么济南黄河大桥便可由“通行费”改收“养护费”,过桥费用将大为降低。愿望虽好,不过现实中还有难题待解。根据相关协议,山东高速股份的大桥收费权将一直持续到2017年,另外,大桥收费还涉及山东高速股份的股东权益。若要改收“养护费”,这道“坎”非迈不可。
(本报记者张铮)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