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拟长期收费
2015-07-22
昨天,交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并从今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收费”和“收税”拟长期并行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确立“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
此外,修订稿调整两种类型收费公路的内涵。一是将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统一表述为政府收费公路。二是在经营性公路中增加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内涵,并统一表述为特许经营公路。
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
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以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
534亿运营管理费去了哪儿
1665个主线收费站,一年收入了3916亿元通行费,却还是收不抵支。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到2014年底,收费公路收支缺口达1571.1亿元,平均每天的缺口为4.3亿元。
在这份公报中,高达534亿元的运营管理费仍语焉不详,这笔支出甚至超过了公路养护经费,占据支出总额的第二高位。
对于巨额的资金缺口,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此前解释说,亏损一方面是由于收费标准长期不变,另一方面是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养护费用逐年上升。
不过,业内人士透露,这样的收不抵支,和统计口径有很大的关系。此外,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也提出疑问:建设成本上升、还本付息较多都可以理解,但“账本”显示,运营管理支出远远高于公路养护,原因何在?
此前,审计署曾对18个省份的高速公路收费进行专项审计,结果发现,有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一边是高额福利,一边是超编严重。有一家企业编制27人,实际多达156人。有些企业甚至把资金挪用于建设楼堂馆所、投资理财。
4年前说好的免费公路呢?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将修订,将进行体制性改革,将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
按现行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盛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盛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交通专家认为,中国目前仍处于高速路迅速发展阶段,公路负债额度还会增加。为减少负债额,部分收费年限到期的高速路持续收费或将成为常态。
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这不是痴心妄想者的信口雌黄,这是交通部四年前对国民的庄严承诺。对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中高速拟将长期收费的条款,公众很想知道,四年前的承诺还算数吗?如果算数,相关部门到底准备怎样去兑现?
七嘴八舌:
@武进新闻网:高速公路拟永久收费?以前,高速收费说收回成本就停,开始说扯不清不干。后来说收费20年,又嫌太长。现在倒好,直接撕破温柔的面纱,说收费到永久,还立法了。多少车主要哭晕在厕所里!
@小猪儿20111111:支持账目公开,不怕收费,就怕收费收得不明不白。
@光明网:部分收费公路刚刚进入到期免费的当口,马上翻篇来了个“拟将长期收费”。可以理解为说话不算数吗?在依法治国的维度上,耳光响亮的新法彻底否定旧法,算是“科学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