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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老赖出行飞机高铁都不能坐
2015-07-22 
南都讯记者商西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再次向“老赖”亮剑,昨天发布两个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将被限制乘坐高铁出行,这意味着,今后对“老赖”的限制将从打高尔夫球、旅游度假等高消费,向普通消费拓展。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自去年11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各地法院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其中706人被判处拒执罪,47人被判处妨害公务罪,93人被判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另有58478人被司法拘留。

从限制大肆挥霍到普通消费

最高法将2010年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改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昨天重新发布实施。

“原先规定侧重对各种大肆挥霍、奢侈消费行为的限制,防止被执行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但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及被执行人情况不同,致使高消费标准难以统一界定”,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拓宽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从限制高消费拓展到限制特定的一般消费。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明确,除高消费外,法院还可以限制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相关消费,并新增加一项限制措施,“老赖”禁乘高铁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

刘贵祥表示,此举是为加大惩戒力度,以前只限制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随着高速列车发展和普及,一些被执行人转坐高档位的高铁和动车,如不加限制,难以达到压缩其生存生活空间的效果。

单位是“老赖”限制负责人

究竟哪些“老赖”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新修改的司法解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上了“老赖”黑名单的,法院当对其采取限制措施。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老赖”将收到由法院院长签发的限制消费令,载明限制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法院还可以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并接受群众举报。

司法解释还增加规定,如果“老赖”是一个单位,那么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4类人员也将被禁止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如何限制“老赖”消费?法院会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这个单位仍允许“老赖”进行相关消费,比如让“老赖”坐高铁,法院可以依法追责。

老百姓可告“老赖”拒执

以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程序是法院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公安机关侦查后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定罪量刑。

昨天,最高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案受理拒执罪,这意味着,拒执案件将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和自诉并行程序,老百姓以后也可以去法院告“老赖”拒执了。

但并非所有“老赖”拒不执行案件都可以自诉,而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曾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追究,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也就是说,是之前被公安、检察机关拒之门外的案件。

“公安机关都说不追究了,再诉到法院,不是和公安矛盾了吗?”对此张根大解释说,不存在矛盾问题,在权利救济中,如果只由一家说了算,就会状告无门,且行政手段都应该是可诉的,法院才是比较终极的救济单位,这正是法治社会对权利救济的一种设计。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行为中“情节严重”的8种情形,包括“发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拒执行为,比如拒不交付财物、拒不迁出房屋,通过虚假诉讼妨害执行等。

(原标题:“老赖”还想坐高铁今日起没门了)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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