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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公布
2015-07-22 
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交通运输部昨天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收费年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15-7-22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说,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要求新改建及以下公路不得收费,提高了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

魏东介: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二是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这是否意味着,未来高速公路将实行长期收费呢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包括了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连接城乡、通达全国,保障公路的基础性、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

(原标题:《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公布)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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