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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
2015-07-22 
本报北京7月21日电(记者王地)交通运输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订稿。《条例》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

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此次修订稿从资金来源上,明确政府对非收费公路的投入义务;明确收费公路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包括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多种筹集方式。从等级构成上,明确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提供高品质的出行服务。所有收费公路的投资债务、通行费收支等信息定期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明确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确保公路不偏离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

据悉,《条例》修订稿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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