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如何成为合理的存在
2015-07-22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7月21日《人民日报》)
延期收费,其实已经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都曾遭遇到广泛的质疑,如今,“长期收费”被写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中,无疑将击中无数人的心中块垒。
客观来说,因于资源的稀缺性以及资源再分配的效率性考量,无论是从公平性还是从持续性来说,对高速公路进行长期收费,本身是无可厚非的。而从现实情况来看,高速公路的长期且严重的亏损,更是“长期收费”存在的坚硬理由——在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自2011年至2013年,收费公路的负债额度持续增加。据此,交通专家认为,中国目前仍处于高速路迅速发展阶段,公路负债额度还会增加。为减少负债额,部分收费年限到期的高速路持续收费或将成为常态。
于此来说,巨额利息、巨额养护费、巨额管理成本、巨额未来建设投入,这些似乎都可以是将收费继续到底的理由,但是,这些来源于官方的定性,却始终只是建立在模糊的定量描述上。巨额养护费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巨额管理成本中是否存在虚浮夸大?未来建设投入通过今日收费买单的合理性又是否充分?在模糊的数据面前,似乎不好去做太多的猜测,但是从此前频频曝出的“高速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收费公路王”的新闻来看,这些让人瞠目结舌的亏损,恐怕还有太多站不住脚跟的虚妄。
根据此次修改稿的说法,所谓的“长期收费”更多地是针对未来养护管理收费,这当然有着合理的逻辑,但是,以延长收费来养护这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中同样没有体现,此外,虑及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建成高速公路的养护,理应成为公共财政的民生支出,当然,在成为公共财政的合理支出前,还应该实现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任何由纳税人供养的财政支出都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所以说,高速公路如何收费?该不该延长收费?这并非存在原罪,关键是在于能否延长得有理有据有节,而这正是关于高速收费的自我修养。这种修养的养成,所需要的不仅仅是,收费机制上的革新,更期待在差序格局下的公共治理下,高速公路在存在逻辑和价值上的革新,能够抛却物质主义的渊薮,在公共价值上来一番精彩的自我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