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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2015-07-22 
昨天,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订稿。修订稿明确高速公路不规定固定的收费期限,并实行养护管理,拟长期收费。这也意味着江苏的36条高速公路都将受到影响。据悉,《条例》修订稿已经广泛征求了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收费公路运营单位的意见,即将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现代快报记者刘伟伟综合新华社

焦点回应

为何改

建养资金从哪来?

条例修订稿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的变化。喊了30多年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将成为历史。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建设模式是在过去政府财力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实行的。但随着我国路网不断发展,同时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大修养护期,收费公路的养护和运营管理资金的来源就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现行条例规定的由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贷款或者有偿集资建设收费公路的筹融资模式必须进行调整。举债和偿债主体将从交通管理部门变更为地方政府,方式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如何改

收费期限怎么定?

近年来,一些地方或经营单位利用不同手段延长收费期限,引发争议。魏东表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债务偿清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解决高速养护费用的问题。

特许经营公路的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可以约定超过30年。特许经营高速公路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此外,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剩余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谁监督?

不能一家说了算

“收费公路政策在实施中由于信息公开不足,再加上实际工作存在的如收费公路转让的不规范、对部分收费公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难以保障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运行管理必要的知情权,造成公众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甚至存在误解。”他说。

条例修订稿强化了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明确政府收费公路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资金使用、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和限制特许经营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等。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表示,《条例》修订稿确定发挥人大预算监督的作用,“以前是自己管自己,现在纳入人大监督。体现了交通领域的财税治理理念的进步。”

马上就访

江苏现有36条收费高速公路

今年年初,现代快报曾报道过南京机场高速因为改扩建,将原有的收费年限由此前的2019年延长到2029年。那么,根据新的修正案,这一收费是否合理呢?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修改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提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这也意味着,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仍可延长收费年限。

按照此前《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按照修订稿,无论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还是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其偿债期或者经营期届满后,还要继续收取养护管理费。记者咨询江苏高速工作人员获悉,到目前为止,江苏共有36条高速公路,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也就是《条例》修订稿中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包括宁淮高速、宁连高速、南京机场高速等;而经营性高速公路包括京沪高速、沪宁高速、沿江高速、宁杭高速等。

江苏部分高速公路及终止收费年月

南京长江二桥2031年3月

南京长江三桥2030年10月

南京机场高速2029年6月

沪宁高速2032年

环太湖高速2031年10月

沿海高速连云港(601008,股吧)至盐城段2031年11月

宿淮盐高速淮安至盐城段2031年11月

宁常高速公路2032年9月

镇溧高速公路2032年9月

宁淮高速公路2021年12月

宁洛高速公路江苏段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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