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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公路上晒谷导致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担责?
2015-07-22
【笔者语】:
在农村生活过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每当午、秋收两季,在乡镇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情景比比皆是,不但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还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尽管当地各级部门多次进行宣传教育,但效果还是不尽人意。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从法律层面上宣传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到位,或许是其中之一。
【现实困惑】:
近日,在湖南省耒阳市某乡镇的乡镇公里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某村青年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由于农民龙某在道路两边晒满了稻谷,李某为了安全起见,尽量放慢速度小心驾驶。就在此时,紧跟其后的一辆小轿车因为李某车速过慢想超过其行驶,由于路边晒了稻谷,路面很滑,刹车根本不奏效,李某连人带车就摔了出去,造成李某身体受伤。为此发生了争议,昨天,李某向笔者许小军进行咨询,这起事故中,谁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法律人许小军认为,农民龙某出于个人目的,将稻谷在公路上晒,对道路形成严重的通行障碍,更威胁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然而,小轿车司机在如此危险的道路上行驶,在未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超车,导致李某采取措施不当摔伤,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文/许小军)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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