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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站排车超200米应采取应急措施保畅通
2015-07-21 
昨日,在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继续提交大会审议。针对初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一定长度免费放行的问题,二审稿中将长度修改为“200米”,但未采纳免费放行意见。

《条例(草案)》一审稿中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300米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对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300米的规定过长,应急管理措施不具体,应实施免费放行。

经过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收费站出现拥堵时,免费放行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且容易出现车主恶意排行车辆造成拥堵的问题。

最后,结合四川省高速公里管理实际,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中的“300米”修改为“200米”,同时,将“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纳入采取应急管理措施的情形;针对部分车辆通行量大,连续多次出现拥堵,现有设计与建设标准不能满足车辆通畅通行的收费站,增加高速公路经营者迁建或者改造的义务和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二审稿中的第三十一条已被修改为“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设置和开启足够数量的车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200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同一收费站连续多次出现拥堵,且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拥堵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成都商报记者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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