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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喊朋友帮忙抛尸
2015-07-20 
本报湘潭讯近日,湘潭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抛尸案。2014年12月30日晚8时左右,熊某开着一辆小车载着王某,由湘潭县河口镇往湘潭市方向行驶,途经杨嘉桥镇金农街路段时与行人李某相撞。撞人后,熊某并没有立即停车查看,行至涟水大桥后才调转车头返回现常

见李某躺在地上无脉搏症状,熊某打电话给朋友朱某。三人商量如何处理事故。熊某将李某的尸体搬进朱某的小车后座,行驶至石鼓大桥时,王某觉得害怕便先下车回家了。熊某、朱某二人则继续驾车行驶,快到一处山路边时,将尸体抛下。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熊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朱某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刘双实习生鲁珊通讯员罗明利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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