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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南宁交通事故七成与电动车有关
2015-07-18 


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的现象并不鲜见。而有统计显示,因抢道引发的交通事故对电动自行车车手的伤害最大。记者梁成龙摄

根据南宁市交警部门统计,入夏以来,南宁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陡然上涨。特别是7月初以来,市区内连续发生多起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一些案件成为全城街谈巷议的焦点。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辖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该大队日处理事故比例的三分之二。对此,南宁市交警部门结合交警支队一大队的数据,对2015年上半年南宁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盘点分析,希望能给电动自行车车手敲响警钟,绷紧安全这根弦。

■数据分析

近七成事故与电动自行车有关

2015上半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呈现哪些特点?哪些行为、哪些时段、哪些路段最容易发生事故?对此,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针对西乡塘区今年上半年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盘点分析。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西乡塘区地处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多,依靠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员多,这也是交警支队一大队辖区涉电动自行车事故频现的原因。因此,一大队辖区的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基本上体现了全市的总体情况。



●交警部门提醒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新手驾驶经验不足,临危判断能力弱,处置能力差。“每个人都是从新手过来的,希望老司机对新手要宽容些。”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位老民警表示,他上路执勤时,经常能看到一些老司机跟在新车后面不停地摁喇叭,这样反而会适得其反,因为这样只会让新手更加紧张,要么急加油门,要么左闪右躲,反而容易引发事故。

■案例回顾

7月份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

7月6日22时,在安吉安园路口,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车手死亡。

7月11日8时07分,在罗文桥头,一辆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车手死亡。

7月13日15时25分,在江北石埠路口,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120到场认定,电动自行车车手已无生命体征。

一起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死亡事故让人触目惊心。目前正值三伏高温天,也是事故多发期,因天气炎热,许多电动自行车车手在行车过程中不愿戴上厚厚的安全头盔,这使得电动自行车车手在事故发生时往往受到更大的伤害。

●交警部门提醒

在交通事故中,“肉包铁”的电动自行车往往是弱势群体,加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驾驶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经常不戴安全头盔等,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与机动车发生剐碰,受伤或死亡的往往是电动自行车车手。

电动自行车“抢道”酿惨剧

1月29日,在民族大道枫林路口,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强行超车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该电动自行车车手倒地后,被大货车左轮碾轧致死。

5月20日,在竹岭立交南宁监狱前方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与泥头车抢道,泥头车刹车不及,撞上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车手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提醒

电动自行车没有防护措施,在事故中,电动自行车车手往往是受伤害最大的一方。

目前,南宁市道路交通情况相对复杂,车多人多,电动自行车在强行超车或者抢道的过程中,容易与机动车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生剐碰。一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车手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手酒驾自翻引悲剧

1月1日凌晨,在大学西路瑞士花园前路段,一名男子醉酒(体内酒精含量为187.4mg/100ml)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大学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时,先是连人带车自行摔倒在地,受伤后倒地不起。

4月28日13时27分,在衡阳东路东苑前路段,一名男子酒后(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衡阳东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分析,今年上半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车手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自翻导致死亡的仅西乡塘区就有3起。值得一提的是,在上面两起事故中,电动车车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往往是最容易被广大车主忽略的违法行为之一。饮酒后驾车,人的反应会比平时慢很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与汽车有车厢保护不同,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一旦发生事故对车手的伤害更大。

(记者梁成龙通讯员玉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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