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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窦店镇政府为修市政道路强拆民房被判违法
2015-07-18 
窦店镇政府越权强拆违法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系房山区窦店镇望楚村村民,其居住的房屋在石夏璐东延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内。

因高女士与该项目的拆迁人一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窦店镇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中的“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于2013年12月2日将高女士居住的房屋院落中的部分房屋强制拆除。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本案中,窦店镇政府主张其拆除原告房屋的职权系依据《北京市任命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然而该通知属规范性文件,并未赋予窦店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故被告的强拆行为应属超越职权,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窦店镇政府于2013年强制拆除原告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记者洪雪)

作者:洪雪

本文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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