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92人死于交通事故
2015-07-17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广州日报讯
(记者潘斌通讯员刘洪希)昨日,记者从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714宗、死亡92人、受伤769人。其中,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即不良驾车习惯)引发的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所占比例均过半。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报上半年交通事故情况的主要目的是提醒广大市民遵章守法,养成良好驾车习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半年交通事故共714宗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714宗、死亡92人、受伤769人,直接经济损失57.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0.86%、1.08%、14.17%、33.75%,其间发生一宗死亡3人的较大交通事故。
其中,石岐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小榄、古镇、坦洲、南朗、三乡、板芙、神湾11个镇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东区、黄圃、东凤、东升、沙溪、港口、三角、横栏、南头9个镇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余四个镇区的死亡人数与去年持平。
不良习惯引发事故超五成
经统计分析,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总共引发交通事故593宗、死亡71人、受伤651人、直接经济损失48.84万元,分别占总数的83.99%、78.02%、85.66%、79.94%。其中,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共引发事故403宗、死亡46人、受伤422人、直接经济损失30.85万元。
据交警部门介绍,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一般俗称不良驾车习惯,主要包括抽烟、打手机、疲劳驾驶、聊天,看车载电视,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等等,其中部分行为可依法处罚,另外一部分未列入处罚范畴,主要依靠驾驶人自我克制。
此外,酒后驾驶引发事故64宗、死亡2人、受伤79人;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52宗、死亡8人、受伤71人;违法变更车道引发事故17宗、死亡4人、受伤19人;逆行引发事故13宗、死亡2人、受伤16人;违反交通信号引发事故13宗、死亡3人、受伤16人;无证驾驶引发事故10宗、死亡3人、受伤8人。
货车事故致死人数比例最高
从交通方式方面分析,小型客车(即小轿车)共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267宗,共造成21人死亡,26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37.39%、22.83%、34.33%;摩托车共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271宗,造成16人死亡,338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37.96%、17.39%、43.95%;货车共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112宗,造成40人死亡,9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5.69%、43.48%、12.22%。
另外,电动自行车共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24宗,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三轮车共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5宗、造成4人死亡;行人共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宗、共造成1人死亡。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遵章守法,养成良好驾车习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者:潘斌刘洪希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