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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篇
2015-07-17 


消费日报网社会民生频道山西讯(记者贾小海通讯员王慧超)2015年07月14日早上7时许,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一大队民警在京昆高速公路灵石服务区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交警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要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扣车扣证的处罚。

山西高速交警温馨提示: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大多是为了躲避高速公路监控的抓拍系统。而高速公路限速是根据道路设计的技术标准和历年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计数据来设计的。很多人超速为了赶时间,殊不知人一旦处在赶时间的心情下,平和的心态就会消失,很多应该发现的情况没有发现,很多应该提前处置的事情没有做到,措手不及,极易发生事故。别以为不悬挂车辆号牌可以逃脱超速抓拍系统,最终酿成惨祸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悬挂好机动车号牌再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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