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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2015-07-16 
本报讯

(记者李晓群)7月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自7月1日起,我省作为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到7月13日共代收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476笔、金额6.8万余元。

为解决公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中一直存在着异地违法处理难、违法当事人缴款难、罚款收入对账难和处理结果知晓难等问题,我省财政、公安部门于2010年率先在全国推行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银行柜面缴款与电子化缴款渠道相结合,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本地、异地和高速一站式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省内实时缴纳实时勾兑”。此次我省实施的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实现了我省以外机动车驾驶人在我省发生交通违法、被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于48小时后,在省内或者省外工商银行等10家代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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