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参与停车场规范收费
2015-07-16
本报泰安7月13日讯(记者曹剑通讯员于洋)13日上午,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媒体座谈会,通报规范泰城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共停车尝敞开式停车场(位)、道路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和非机动车等五类停放秩序开展管理工作。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的要求,对公共停车尝敞开式停车场(位)、道路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和非机动车等五类停放秩序开展管理工作。
其中,公共停车场应全时制对社会开放,不得限时开放或者拒绝社会车辆进入。敞开式停车位例如门头房前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施画停车位占为己用。专用停车位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应当根据交警和街道的要求,对外开放。非机动车集中的地方集中停放,乱停乱放由城管部门清理。
记者从通报会上了解到,停车管理市场化运作,意味着有停车位均可以收费,至于谁来收费,是否收费,由所属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商,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遵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但是停车场(位)经营者收取停车费的,应当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发票应当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无统一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据了解,7月16日至25日为施画泊位理顺关系阶段,26日至31日,为规范管理阶段。
作者:曹剑于洋
(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