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合力推动我省农村物流持续健康发展
2015-07-16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交通运输、农业、供销和邮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制定的《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15﹞25号),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全省农村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统筹农村物流规划。坚持规划引领,深入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结合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协调交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资源,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农民的需求相适应的农村物流节点体系。二是优化农村物流体系。整合全省交通、农业、供销、邮政等系统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打造全省统一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加强县级农村物流分拨中心建设,推动干线甩挂运输与县域物流集中配送相结合,完善农产品流通加工、冷藏及低温仓储配送、冷链物流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实施“互联网+物流”行动计划,完善县—村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全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布局。研究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货运班线”模式,继续执行国家、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农村物流运输通道建设。三是重点建设农村物流电商平台。整合交通、农业、供销、邮政等信息平台功能,实现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包括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农村电商服务站以及相关物流配送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通过客运捎载、零担班线等多种运输方式,开展集中配送和集货,解决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四是加大对农村物流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集中引导扶持。探索建立我省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等对农村物流的资金支持渠道,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大力扶持培育农村物流龙头骨干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具备一定条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提升农村物流发展能力或潜力的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的龙头骨干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网络布点建设、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大力支持,打造一批农村物流名牌企业。六是实施农村物流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院校的物流教学资源,加大农村物流人才培养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引进农村物流人才;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农村物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七是加强对农村物流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建立农村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农村物流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协同合作机制,将促进农村物流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推进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把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服务农业现代化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