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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长江大桥上斗气互别引5车连环相撞
2015-07-15 


两车大桥上斗气互别视频截图

汉网(记者魏娜通讯员张鹏李杰)昨日,从长江大桥交通大队获悉,7月11日驾车在长江大桥上互“别”斗气、造成5车连环相撞的犯罪嫌疑人梁某、陈某,因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汉阳警方刑事拘留。

7月11日上午10时许,梁某驾驶鄂ARK0**公交车行驶至长江大桥汉阳往武昌方向的引桥处时,与驾驶车牌号为鄂ASL9**小轿车的陈某发生纠纷,随后两车一路互“别”、追逐,整个过程近两分钟。

当两车行驶至长江大桥中段时,行驶前面的小轿车突然一脚急刹,公交车险些撞上,小轿车再次“别”着公交车,公交车两次超车没有成功。其间,公交车上的乘客、小轿车上陈某的亲戚,都曾劝阻两人“不要开斗气车”,但两人均不听劝告。

随后,梁某驾驶公交车撞向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小轿车冲向对向车道,造成对向的3辆车相撞受损。该事故共造成5车受损,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致长江大桥双向堵塞。

经长江大桥交通大队、汉阳警方联合调查,通过两车行车记录仪的资料、当事人的供述及车上乘客的证人证言,汉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立案侦查,并已将两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斗气车或者在道路上互相追逐、“别”车,都属危险驾驶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警方将视情依法严惩。同时,对发生事故拒不撤离现尝造成交通堵塞的,警方也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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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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