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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高速通行卡逃费六万元三货车司机犯诈骗罪被判刑
2015-07-14 
新华报业网讯按事先约定,两辆货车从不同城市上高速公路相向而行,中途相遇后交换通行卡,然后各自前往目的地,制造短距离运输的假象。13日,苏州市姑苏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年初,孙某等三人利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由于收费系统不能识别车辆上下行方向,且单卡的有效使用时间长达24小时的特点,在差不多时间同时从两地对向出发,两辆车出发后,在中途服务区互换高速公路通行卡。这样一来,只要下高速公路时不选择对方车辆上高速公路时的服务站,就减掉了两辆车重合的路段,制造出短距离上下高速公路的假象,以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尝到了“省钱”的甜头后,三人通过用这个方法与两两结伙或者伙同他人,在10个月内偷逃过路费二十余次,少交费用近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互换车辆通行卡、减少实际计费里程的欺骗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王某、李某分别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三千元。

法官表示,为少交车辆通行费,通行卡“狸猫换太子”的可能并不是个案。对于这种现象,除了建议司机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触犯刑法,还建议有关单位对收费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升级,还可将经常换卡的车辆记入“通行黑名单”,一旦发现这样的车辆上路就用人工方式通知沿线各收费站,并通报该车的行驶路线。在收费系统安装车牌识别器后,届时一辆什么号牌的车,从什么收费站进站,是上行还是下行等相关信息都能准确记载后,就可以完全杜绝换卡等偷逃费这一现象。

通讯员杨萌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孟旭

(原标题:互换高速通行卡逃费六万元三货车司机犯诈骗罪被判刑)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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