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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外孙横穿马路出意外遭女婿起诉索赔46万元
2015-07-11 
崇明法院判老汉张某担责三成2015年07月11日07:社会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琼珂通讯员郭燕)老汉张某抱着外孙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外孙伤残。协商赔偿未果后,孩子的爸爸傅某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崇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张某对外孙伤残承担30%的责任,赔偿13.8万余元。

【案情回放】

傅某和妻子做销售工作,每天加班加点,忙得团团转。2010年,儿子小雨出生后,夫妻俩就把孩子托给外公、外婆照料。谁料,小雨在三个月大时被诊断出患有血友病,老两口为了更加方便照顾外孙,便搬到女儿、女婿位于浦东的家中。

2013年6月,外公张某抱着小雨外出。为图省事,竟跨过道路中心的隔离墩横穿马路,结果被驶过的轿车撞倒,爷孙俩双双受伤。其中,小雨的伤势较为严重,后遗截瘫及小便失禁,分别构成四级、五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但是,刘某在本市无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等。即使小雨一家申请强制执行,依然迟迟无法获赔。

生活的重压让这个家庭举步维艰。2015年,傅某和妻子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小雨随父亲共同生活。傅某的父亲是植物人,小雨又落下残疾,一个人的工资无法支撑家庭开支和医疗教育费用。于是,傅某找到张某,希望后者支付小雨部分治病及生活费用,却遭到拒绝。

于是,傅某将张某起诉至崇明法院,诉请张某对小雨交通事故致残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46万余元。今年6月,崇明法院开庭审理。“我老公也是受害者,他为小孩付出许多。当时为了省钱给小孩治疗,他自己放弃手术治疗,甚至有过两次自杀念头……我们家里还有九旬老父要照顾。”庭审中,小雨的外婆表示,老两口不能接受赔偿请求。最终,崇明法院综合考虑多重因素,酌情判决张某对小雨46万余元的损失担责三成。

【以案说法】

问:张某为什么要对小雨的损失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答: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身体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横穿马路导致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问:傅某夫妇作为法定监护人能否对小雨的损失后果免责?

答:傅某夫妇将年幼的小雨交由外公外婆看护,此行为虽符合我国家庭生活的现状,但作为父母并未完全履行好法律所规定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因此,傅某夫妇不能因监护职责已委托于张某,而对相关损害后果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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