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不减持并择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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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宁沪高速”)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控股”)的函件,由于本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使得目前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宁沪高速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宁沪高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通控股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在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宁沪高速股票;
2、交通控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择机增持宁沪高速股票;
3、交通控股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宁沪高速的经营发展,帮助本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回报投资者。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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