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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白杨河吐乌大高速路至东湖村河道防洪工程(部分)招标公告
2015-07-10 
1.招标条件:阜康市白杨河吐乌大高速路至东湖村河道防洪工程(部分),该项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新水办规划201373号”文批复文件立项。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昌州财建2013255号”文件下达建设资金,招标方案已经昌州发改投资2015596号文核准,项目招标人为阜康市水利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位于白杨河吐乌大高速路至东湖村。建设内容修建防洪工程、排水渠工程。本工程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施工标:施工1标:右岸护岸1.778Km(桩号:右岸1+600至3+450),左岸护岸1.791Km(桩号:左岸1+755至3+618)、排水渠0.072Km、1#水闸跌水1座、左岸1+999过水路面1处。施工2标:右岸护岸1.556Km(桩号:右岸3+450至5+300),左岸护岸1.562Km(桩号:左岸3+618至5+482)、引水渠0.05Km、排水渠0.2121Km、2#水闸跌水1座。监理标: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资质:施工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年审合格资质,同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人。监理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2)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1:30(北京时间),地点为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易厅(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会处)。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昌吉州水利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阜康市水利管理总站联系人:张亚伟

电话:15899074429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陈静静电话:0994-8162218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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