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怎么办应急预案出台
2015-07-10 


作为串联起青岛、红岛、黄岛的重要线路,胶州湾大桥结束了青岛“青黄不接”的历史。为更好保障胶州湾大桥通车安全,近日,市政府下发《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事件的四大划分等级,以及处理预案。对于一次性死亡人数过30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目前,应急预案已正式启动实施。

突发事件划分四大等级:一次死亡过30人为Ⅰ级

为有效预防、科学处置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保障大桥通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预案适用于青岛胶州湾大桥通行和桥体(包括大桥主桥、红岛连接线、互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划定,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等级。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轻微损伤,轻微影响正常通行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较重损伤,较大影响正常通行的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严重损伤,较重影响正常通行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受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道路存水(雪)、结冰,或发生人为事件,致使设施、路面特别严重损伤,无法正常通行的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2-88108920。



各级事件处理:重大及以上受国家、省级应急指挥部指挥

对于等级事件的处理,《预案》也做了分级响应的规定。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青岛胶州湾大桥交警、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青岛胶州湾大桥交警、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青岛胶州湾大桥交警、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涉及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盛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事故造成污染:各部门分工协助

另外,因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桥墩撞击等事故灾难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中断(拥堵)、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处置措施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警戒,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维护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治安及交通秩序,视情及时对大桥周边区域道路进行调流;实施消防、爆炸险情控制和处置,参与抢救伤员、转移警戒区内人员行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事故现场伤员医疗救治,协助做好现场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

环保、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对事件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控制措施;对事件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指导监督;对相关海域海洋和渔业污染进行应急监测;对大桥通航水域船舶交通秩序实施管理,协调和指挥海上搜救行动。

气象部门及时提供事件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事发地政府按需要参与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