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
2015-07-10
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当前,正值学校放假、职工休假开始之际,旅游出行活动增多,交通事故风险加大。为提醒广大旅游活动组织者、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旅游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深入源头持续开展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将旅游交通安全作为近期交通管理重点,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安监、旅游部门深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大客车的安全检查,开展面对面安全提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严厉查处大客车及驾驶人非法营运、不按规定办理包车手续以及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个人非法组织旅游经营活动和超员、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旅行社开展大排查大提示。各地交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地旅行社、客运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提示,结合上门排查,督促旅行社对业务员、导游等开展专题教育,提示严禁包租非法车辆组织旅游活动,对大客车车主、驾驶人等开展交通安全“大提示”,宣讲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法律法规,通报重大交通事故案例,组织客运驾驶人集中收看部局下发的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8月底前,各地深入本地旅行社、客运公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
强化旅游全程动态安全提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拓展旅游车辆驾驶人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利用客车驾驶人办理手续、核发证件等环节开展宣传教育。要督促旅行社建立驾驶人动态交通安全提示制度,明确专人检查驾驶人资质和交通违法记录,排查车辆隐患,安排动态安全监督员一对一加强对驾驶人的日常和行车安全提示,发挥导游作用,对驾驶人时刻进行安全监督和提示,在旅游景区发展一批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对旅游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提供服务,及时发现、制止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关台账,落实旅行社宣传教育主体责任。
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提示。各地选取本地区有关事故案例,结合本地旅游交通特点,编写安全提示短信,制作宣传资料、专题节目等,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电视滚动字幕、广播电台、“双微”平台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高速公路收费站、客运场站等场所,充分利用显示屏、广播、交通安全展板等载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天气信息、危险点段情况,对过往大客车开展动态安全提示。发挥好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安监等部门宣传力量,联合编制、发布宣传提示内容,多渠道、多载体、高密度进行联动宣传。用好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血的教训——2014年重特大交通事故警示片》,督促客运企业组织客运驾驶人集中收看,并在车驾管业务办理窗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宣传阵地及客运场站、旅游客车上高频次播放。并协调当地电视媒体播放、扩大宣传教育范围,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地依托电视、报刊、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曝光旅游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发动群众拍摄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每月公开曝光一批有严重违法的旅游车辆驾驶人和监督、教育措施不到位的旅行社,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示广大群众旅游乘车及夏季、雨季自驾游注意事项等,动员群众举报非法组织、从事旅游活动的行为。(苏树芳通讯员董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