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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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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核准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84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如下事项:

一、核准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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